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医保共济 | ||||
建议人 | 张** | 发布时间 | 2023-12-06 | ||
留言内容 |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安规2022 017–市政办)003文件,家人可共济医保服务,为何我市医保报销机构不予支持!?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3-12-12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您好!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22〕25号)第二章第六条“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目前,我市参保人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可通过陕西医保APP和微信、支付宝陕西医保小程序“家庭共济绑定”功能自主完成。绑定后使用人可在统筹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通过授权任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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