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产假及生育津贴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3-12-28 | ||
留言内容 | 请问最新的政策中女职工的产假是多少天(二胎),生育津贴可以领取多少天?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3-12-29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第五十七条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年缴费基数除以365(天)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 天生育津贴;
(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