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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题 | 吃了10年慢性病药,医保局竟然把慢性病给暂停了 | ||||
建议人 | 18** | 发布时间 | 2024-01-14 | ||
留言内容 | 我母亲叫李德连,女,1942年生,今年81岁了。自2002年就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于2014年1月1日,已经办理了高血压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的慢性病,且长期在慢性病门诊买药(有慢性病本子及每次买药医院工作人员在慢性病本子上的签字以及金额)。1年前在安康市人民医院门诊慢性病买药时候说是报销不了,把慢性病给取了,咨询医院后说让找当时发慢性病本子的早阳镇卫生院,卫生院一个王大夫说让找医保局,然后打电话给医保局,医保局说让提供2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遂按照医保局说的带母亲来人们医院做了头颅CT,拍了X线片,并做了相关化验。交到安康市人民医院医保科,今年1月初打电话给说慢性病审批下来,有高血压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于是在人民医院门诊买药并且报销了,过了2天又打电话说慢性病少了一次门诊资料,又重新提交了一次。又过了1天,打电话说要暂停慢性病,要么去二级医院再次重新审批。这样反反复复提交病历资料,每次都要检查、化验,增加患者就医负担。恳请医保局批准慢性病,减轻患者看病贵问题。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4-01-21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4号文件要求,对新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参保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在复审工作开展期间,市级医院申报的慢特病资料邀请市级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专家组发现患者李德连的申报资料为一次门诊病例,而根据文件要求是需要提供近两年的两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资料,李德连提供资料不完善。
接到市级专家组反馈意见后,区医保经办中心对接了安康市人民医院告知李德连家属,家属补交了一份资料,但是补交资料显示时间为专家组评审之后时间,不符合逻辑。
截至目前,患者慢特病待遇未被终止且正常享受。安康市人民医院已二次提供补充相关门诊资料。
特此回函。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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