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单位补差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对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数超过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的30%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不再由参保缴费单位补差。
该政策的调整,旨在顺应社保费统模式改革,实现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目标,确保我市医保费统模式如期上线运行。同时,切实减轻我市财政部门和参保企业负担,有效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该政策调整执行后,预计2024年将减轻全市财政部门和参保企业负担1070万元,其中全市财政部门缴费单位补差预算减少165万元,参保企业单位补差减少9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