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存在重复扣费问题 | ||||
建议人 | 咨询 | 发布时间 | 2024-01-24 | ||
留言内容 |
我和家人绑定有医保共济,父母在村上卫生室看病,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100元后,另外现金支付,为啥还会从我个人账户支出费用?问了村上卫生院,说我账户支出的钱他并没有收到,所以对此费用存在问题,盼复,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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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4-01-30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您好!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22〕25号)第二章第六条“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共济账户支出由费用发生的定点机构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2024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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