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正文内容

医保重复收费

建议信息
建议主题 医保重复收费
建议人 罗先生 发布时间 2024-01-24
留言内容 我和家人绑定有家庭共济,父母在村卫生院看病用新农合报销100元,其余现金支付,而我共济账户也支出了这笔钱,去问了村卫生院,只报销了父母的新农合,我账户这笔钱他没收到,盼复,谢谢,联系电话19891516089
办理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回复时间:2024-01-30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

您好!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22〕25号)第二章第六条“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共济账户支出由费用发生的定点机构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2024年1月30日

评价
网站地图  主办: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网站标识码:610900007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0516号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138号
电话:(0915)8883969   传真:(0915)8883889  联系信箱:3303502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