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加强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近日,石泉县医保局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年终考核工作。
本次检查考核以《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安医保发[2019]57 号)《安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安医保发〔2020〕11 号)》《石泉县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石医保发〔2023〕20 号)等文件为标准依据。石泉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了2个考核组对18家定点医疗机构及46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进行现场考核。采用听取汇报、现场询问、实地查阅资料、核查病历、核对结算清单等方式对医保政策及协议执行情况、医保服务质效、医保组织保障及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量化评分。现场考核结果将同日常监督检查、费用审核等情况结合后进行综合评分。此次年终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预留保证金兑付等的重要依据。
通过本次检查考核,将进一步提升石泉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水平,对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推进作用。下一步,石泉县医疗保障局将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监管模式,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