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医疗保障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安康市医疗保障局购买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申请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医疗保障局购买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SR-AKZB-20240301
三、采购单位名称: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
联系人:郭晟
联系方式:1531982666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第2幢2单元9层20901室
联系方式:13309154234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安康市医疗保障局购买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购买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29.8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单位提供2023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 (1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 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4年3月8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30时(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第2幢2单元9层20901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5:00时
2、磋商时间:2024年3月18日15:00时
3、磋商地点:安康市医疗保障局会议室(二楼)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13309154234
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