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康养犬管理及尽快出台安康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建议的提案》(第3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我市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后,我们按照“保基本、可持续、解民忧、推改革”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基本医保制度保障水平,较好地满足了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2022年,全市共有250.86万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7%以上。全市参保患者受益302.56万人次,政策范围内补助比例达到70%。
您提出的将犬伤暴露后处置、疫苗注射费、球蛋白等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查阅文件,多次与市外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目前,除城镇职工个人账户部分项目可以支付外,城乡居民还没有单独的医保政策支持。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中省政策未明确纳入报销。按照目前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上未有单独的将狂犬病门诊处置费用纳入住院报销政策的规定,故我市仍然维持原有规定。二是现阶段,基本医保制度仍然处于“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阶段,医保基金还是主要用于对参保人员的基本医药费用进行补助,基本医保保障能力有限,保障水平不高,因此,全市没有更多的资金突破省上规定的补助范围。
您的建议具有针对性,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请求进一步明确对于犬伤暴露后处置、疫苗注射费、球蛋白等费用医保报销问题,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这项工作。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