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友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相关政策的建议》(第3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省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正式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实现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统一,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体系。总体上看,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解决了制度城乡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基金共济能力弱等问题,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提高,实现了促进农村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
一、关于城乡居民缴费问题。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建立之初,就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2011年至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20元,总的看,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4%,是居民医保主要筹资来源。
居民筹资标准合理调整,主要用于提高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一方面住院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封顶线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另一方面不断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范围。全市城乡居民可以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还可以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政策,凡是被确诊为两病的,在定点的镇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封顶线300元,门诊慢特病提高至51种,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进行了提高,原来这些政策都没有,现在都可享受。此外,还有211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过去“吃不起”的进口药特效药也能纳入报销。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是政府根据财政负担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健康保障需求来逐步增加的,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二、关于城乡居民门诊定点问题。按照省医保局规定,目前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只能在定点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不能扩大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方面,我们建议平利县医保局根据现有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按照定点有关标准要求,对符合门诊统筹定点标准的医疗机构“能定尽定”,满足参保人报销需求。另一方面,我们将结合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开展政策调研,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适时调整相关政策,确保保障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您的提案,对于指导和督促医保民生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署,进一步指导各县继续做好居民医保各项工作,更好保障包括各类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