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有效期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2月31日,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医保发[2019]57号),按照《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城乡居民享受门诊慢特病有效期3年,期满后重新审核认定。文件设置有效期是为了加强城乡居民慢特病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纳入和退出机制,实施慢特病精细管理。但在工作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少数工作人员没能结合门诊慢特病工作实际,有重复认定的现象。
近年来,我们在加强慢特病的管理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一是精准纳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慢特病认定标准,在认定标准上做到了细化、量化 、指标化,增强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科学制定慢特病认定程序,坚持医疗机构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制度,通过两次以上会议评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二是加强监管。会同卫键相关部门相互协同,共同参与门诊慢特病的监督管理。与医药机构签订慢病管理协议,夯实慢特病管理相关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检查监督机制,对认定机构、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慢特病患者合法权益。三是方便群众。为了达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目的,我们要求市域内有条件受理慢特病认定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对前来申报慢特病的参保群众,做到热情主动,积极受理,按时办结,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并将鉴定资料和鉴定结论及时上传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坚持将无法治愈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后长期有效,从而避免反复认定造成的医疗资源浪费,有效的减轻慢特病患者负担。对待能够治愈或改善的慢特病患者或死亡、转出患者,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取消慢特病医保待遇。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