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白河县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单位的建议》(第1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我省《关于统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陕医保发〔2019〕25号)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各市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取消个人(家庭)账户设置。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只在一级的医疗机构、街道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不得向二级及以上延伸。2019年12月27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安政发〔2019〕24号);市医保局印发了《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安医保发〔2019〕57号)。支付标准。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本市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基金支付6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人。超出基金支付限额部分由参保患者自付。
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清风、桥儿沟、河街、狮子山4个社区均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室,辖区范围内的城关镇卫生院和新城医院虽然属于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但医院位置偏僻。4个社区2.5万参保居民就医购药极不方便,建议开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为了解决此类问题,白河县医疗保障局已经将辖区内的4家定点诊所(中和诊所、正源诊所、健来康诊所、优草堂诊所)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管理,解决清风、桥儿沟、河街、狮子山4个社区居民的门诊购药问题。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恳请您继续为我局和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建议。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