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龙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安康地区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提案》(第1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等相关规定,2019年,我市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22年,又将“引导式教育训练”和“平衡功能训练”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市目前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共计31项。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康复项目尤其是物理因子治疗在帮助患者摆脱疾病困扰,提高生活质量中的发挥的作用也越发显著。但医疗康复项目与其他项目相比较为特殊,其治疗周期长、治疗费用高、适用群体广。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状况,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水、磁、电、热、光疗及各种理疗康复等(不含残疾人理疗项目)辅助性治疗项目尚未纳入我市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我省正在逐步实施省级统筹,对全省医保支付等政策进行统一。对于您提出的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建议,下一步:一是加强调研,积极向省局争取将开展频率高、治疗效果显著部分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二是通过复合式支付方式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康复期患者实行床日付费和中医门诊按病种付费;三是在DRG付费中对康复类病组的费率权重予以倾斜。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恳请您继续为我局和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