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夯实健康养老的提案》(第2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为积极响应市委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今年2月,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印发了《安康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医保发〔2024〕9号),以强基层为重点,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载体,分批分类实施医保基金总额“打包”付费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降低患者就医负担,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方案》从4个方面、15个分项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对“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方面也做了全面细致的要求。《方案》明确要:“优化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医共体内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属于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上转住院患者只需支付住院起付线差额部分费用,转住院患者不再支付同一疾病诊断住院起付线费用。医共体内下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患者,因下级医疗机构尚未实际开展相关检查化验项目而到上级医疗机构检查化验的,应按下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将相关费用计入本次住院医疗费用,执行下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医共体牵头单位应当加强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验、检查结果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二、科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我市的医保待遇制度,积极建立“差别化”付费机制,以促进和引导“分级诊疗”实施,提高医保付费的科学性、合理性、精准度。目前,基层医疗机构与三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已拉开10-20个百分点,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统筹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支付比例为60%,统筹区外除起付标准增加外,支付比例分别下调10%)。初步实现了“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的目标。
三、畅通养老机构定点准入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医保局已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明确了养老机构的定点资格和医保支付范围。按照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2号令)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均可以申请医保定点。经评估验收获得定点资格后,其提供医疗服务时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均可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在2号令中明确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都可以申请医保定点。我市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以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就近申请医保定点。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