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DRG/DIP付费细则的建议》(第2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病案首页质量管理。我局自2022年4月开始启动全市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深化”的思路有序推进,改革中坚持围绕“三大主角”搞培训,在医院、医保和经办机构采取多种形式、高密度的开展DRG业务知识和实操培训。共组织各类、各级政策及业务宣传培训32期,数据质控映射反馈41轮次,初步解决了DRG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不清楚、系统操作不熟练、病案首页和结算清单填写不规范等系列问题。2024年我局对新一轮政策业务培训再次进行了全面安排,将在全市范围内综合开展政策、质控、病案、经办、编码等系列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全市各医疗机构的病案及编码工作质量,协助提升信息化水平。
二、关于科学制定DRG分组方案。目前,全省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全部采用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1.1版)进行病组分组。改革推进中,我局针对国家分组不完善的问题,积极探索进行政策性调整:一是我局在2024年支付标准测算论证工作中,在坚持总点数稳定的原则上,适当提高了重大、危急、技术难度较高的DRG病组基准点数,充分支持、鼓励各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开展危重症和技术难度较大病例治疗。二是出台本地二三级基层病种付费政策。按照医疗费用相对稳定、二三级医疗机构都有诊疗能力、技术差异性不大的多发病、常见病组织遴选论证,确定7个病组作为全市第一批基层病种,支付标准按照二三级医疗机构平均费用进行付费,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加病种,细化病组分组,进一步缩小付费标准与实际费用差异。三是遴选本地首批中医优势病种进行试点付费,付费标准按病种对应的西医(手术)“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DRG病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并对7月1日后的病例如中治率达到30%以上,在相应DRG病组医保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按医疗总费用的5%提高标准支付,积极支持中医药传承和创新发展。
三、关于强化病案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将在持续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提质增效过程中,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提高培训实效。同时,将协同卫健部门协助各医疗机构加强内部人才培养,积极搭建培训学习平台,拓宽学习培训渠道,促进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积极营造多方协同、齐力配合的改革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积极加强政策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新进展、新变化,科学分析判断改革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好《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全力推进“三医”协同治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