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保互助保障工作的建议》(第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3年底,我市参保职工达22.34万人,为解决好参保职工看病需求,防范化解医疗负担,市医保局相继修订完善职工医保政策、规范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优化调整生育待遇,拓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5%,门诊统筹最高可达60%,门诊慢特病最高可达95%,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最高可支付66万元,极大地保障了我市参保职工就医购药需求。
国家高度重视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化解职工医疗负担风险,构建稳定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且重要的作用。国家医保局在《“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明确了要“加强医疗互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医疗保障与医疗互助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的协同效应”,我们将严格按照中、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作好协同推进。
当前,按照中、省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实现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的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对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信息系统不予支持。因此,您提出的“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纳入政策宣传范围,建立协同部署、协同宣传、协同报销的工作机制”建议,我们认为应加强协调沟通,积极探索开展政策联合宣讲,及时发布、解读、宣传职工医保和职工互助医保政策措施,共同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您的建议调研充分、针对性较强,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同推进医疗互助保险发展,优化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合力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