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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03 15:05 文章来源:市医保局

王晓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保互助保障工作的建议(第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3年底,我市参保职工达22.34万人,为解决好参保职工看病需求,防范化解医疗负担,市医保局相继修订完善职工医保政策、规范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优化调整生育待遇,拓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5%,门诊统筹最高可达60%,门诊慢特病最高可达95%,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最高可支付66万元,极大地保障了我市参保职工就医购药需求。

国家高度重视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化解职工医疗负担风险,构建稳定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且重要的作用。国家医保局在《“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明确了要“加强医疗互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医疗保障与医疗互助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的协同效应”,我们将严格按照中、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作好协同推进

当前,按照中、省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实现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的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对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信息系统不予支持。因此,您提出的“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纳入政策宣传范围,建立协同部署、协同宣传、协同报销的工作机制”建议,我们认为应加强协调沟通,积极探索开展政策联合宣讲,及时发布、解读、宣传职工医保和职工互助医保政策措施,共同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您的建议调研充分、针对性较强,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同推进医疗互助保险发展,优化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合力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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