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启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镇村一级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目录不足的提案》(第1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最大限度减少患者不合理支出,保证有限的医保资金花在刀刃上,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专家们按照合理用药、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反复论证,严谨规范地对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重点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对容易过度使用的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临床地位、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支付限定,限定范围中包括了医疗机构等级。中省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中、省药品目录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药品使用范围,不得将药品目录内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针对基层用药限制问题,我们一方面将持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情况的调研,由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机构筛选出一些急需且必须的基层用药,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和药品集采品种遴选时时,将基层医疗机构和患者急需且符合政策规定的药品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和集采范围;另一方面结合紧密型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以镇代村”采购模式,切实保证基层用药需求和规范管理。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