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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6-27 10:35 文章来源:市医保局

禹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阿尔茨海默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建议》(第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门诊慢特病是指发病率高经济负担重或患病率低医药费用高、可以门诊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类临床诊断明确、诊疗方案确定的慢性病或重大疾病。2019年医保局成立后,将统筹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管理纳入重要日程,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从2022年起我市陆续出台《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2023年1月1日全市执行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保障和认定标准。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统一门诊慢特病病种。不再区分职工、居民病种,实行病种统一,分类管理,Ⅰ类病种为执行全省统一的51种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Ⅱ类病种是我市原有的、不在全省Ⅰ类病种范围的病种。二是统一门诊慢特病待遇。I类病种城乡居民、职工除了3个地方病(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零起付线外,其余病种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Ⅱ类病种不设起付线。I类病种居民支付比例不低于70%。职工病种支付比例不低于85%。三是统一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凡是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通则》要求,严格按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统一病种鉴定材料为基本材料、申请材料和病历材料3类,畅通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采取委托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受理,医保服务站(室)、参保单位代办等多种方式受理。

目前,我市执行的51种Ⅰ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属全省统一规定病种,市级部门无权单独制定门诊慢特病医保病种,您提出的关于将阿尔茨海默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争取在下步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中予以参考。同时,我们将按照中省医保有关部署,进一步做好门诊慢特病医保保障工作,更好保障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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