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举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DRG支付改革,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促进医院发展的建议》(第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根据医疗机构住院人次、疾病构成、危重患者比例、救治难度及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情况,多角度多层次分析,科学合理确定调整系数,将旬阳人民医院等级定位提高,介于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之间,解决病组现行标杆费用和权重相对较低以及急危重症价值体现不足问题的建议。我局根据DRG改革运行以来的情况分析,结合你提的建议和对各医疗机构的走访调研,已对现行DRG付费部分政策这行了优化和调整,印发了《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DRG点数法付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安医保发〔2024〕44号)。《通知》对二级医疗机构病组付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服务能力、CMI值、开展新技术等指标情况,对确定的部分病组达到本统筹区三级医疗机构同等治疗效果,且相对费用增长合理的,在医保基金可承受范围内,按三级医疗机构同病组付费标准支付。同时,我局在2024年支付标准测算论证时,在坚持总点数稳定的原则上,适当提高了重大、危急、技术难度较高的DRG病组基准点数,鼓励二级医疗机构(包含旬阳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和三四级手术,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专科建设和急危重症患者治疗。
二、关于提高脑血管意外、复合伤、肿瘤等重大疾病病组标杆值,或者将重大疾病患者实行按项目付费等方式,确保危重患者救治过程中,医疗服务不缩水,服务质量有保障,医患双方都满意,医疗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我局在DRG支付方式改革中,针对重大疾病和危重症病例:一是根据《安康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安医保发〔2023〕77号)文件精神,在病组点数管理中设定高倍率病例,对实际合规费用高于相同病组平均费用是给予一定的追加点数,提高支付标准;二是建立特病单议机制,针对病例住院天数、医疗费用、创新医疗技术等方面,定点医疗机构在因病施治中发生的费用异常等特殊病例按一定比例实行特病单议,对审核符合特病单议的病例按项目付费方式支付医保统筹基金;三是在2024年支付标准测算论证工作中,在坚持总点数稳定的原则上,适当提高了重大、危急、技术难度较高的DRG病组基准点数。充分支持、鼓励各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开展危重症和技术难度较大病例治疗。
三、关于特殊病例医保结算比例由医保结算人次的0.5%提高至3%左右的建议。我局依据全市医保基金总额,确保全市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的情况下,在《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DRG点数法付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安医保发〔2024〕44号)中对每月特病单议申报比例进行了适度调整,明确“2024年纳入DRG付费的医疗机构月度特病单议申报,按不超过当月符合DRG付费类型出院总人次的0.6%病例数申报”,相比提高0.1%。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积极加强政策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新进展、新变化,科学分析判断改革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好《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全力推进“三医”协同治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