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慢性病申报 | ||||
建议人 | 孙** | 发布时间 | 2024-07-25 | ||
留言内容 |
领导您好: 我是市消防支队退役干部,长期居住西安,身患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在现交大二附院住院治疗,想申请办理慢性病,不知如何办理,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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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4-07-31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网站留言人孙先生:
根据我市现行门诊慢特病政策相关规定,门诊慢特病鉴定由受委托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受理鉴定,参保职工到医院医保办窗口现场提供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等身份证明及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表、近两年住院病历(未住院的提供近两年两次以上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经过医院审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病种认定通过后次月开始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0915-3221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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