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慢性病外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 | ||||
建议人 | 柳** | 发布时间 | 2024-08-12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石阡县城关镇向阳社区人。我妻子吴琴花去年年底。因结肠恶性肿瘤,继发肝恶性肿瘤申请了特慢性病。因长期化疗,身体已经承受不了,于今年7月底到成都普济中医药研究院进行中医治疗。稽查这家医院是特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他们提供的发票是全国统一的税务发票,当我们在石泉医保局进行报销的时候。他们说票据只能是财政部监制的收据,这样我妻子的治疗就不能走门诊特慢性病报销但治疗还需要继续。我想咨询一下,既然是全国定点的特慢性病医疗机构,为什么他们提供的统一税务发票在石泉县不被承认?(向其他省市病友了解,都是可以报的)要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4-08-16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经联系本人,已告知定点医疗机构的税务发票可以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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