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康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落实基金监管主业主责,着力推进常态化监管、穿透式整治,切实加强全流程监测、多层次管理,坚决筑牢基金安全底线。
坚持集中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统筹,提升常态化监管实效。一是统筹推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按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坚持以“统”的思路聚焦重点、以“筹”的方式形成合力,印发《统筹推进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打击“非法套取医保基金”和“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两类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三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落实中省部署的五个方面整治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推进。二是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联合市公安、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四部门制定《2024年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医保、医疗领域专业人员和第三方公司组成20余人的专业团队,聚焦检查检验、血液透析、骨科门诊待遇等重点领域,通过大数据筛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从严查处全市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18家定点机构现场检查,核定15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资金共计1587.38万元,违规资金已陆续退回,正按照医保服务协议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后续处理,此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同步开展全市783家定点药店诊所的大数据筛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基金支出排名前100位的定点药店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坚持市县联动、交叉检查,每个县抽调2-3名医保执法干部,分批次交叉参与全市整治行动,在实战中强化队伍素质。三是强化常态化日常监管。健全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通过日常检查、重点抽查、数据筛查等方式,稳步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日常检查全覆盖。今年以来,全市实地核查点定点医药机构2915家,处理298家,中止医保服务21家,追回及拒付违规资金821.43万元。
坚持自查自纠与整治行动相结合,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一是以自查自纠推动自我规范。在专项整治开展前,结合以往检查中发现的普遍问题,修订完善《基金监管常见违规问题汇编》,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结合问题汇编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推动主动整改存量问题。在飞检方案下发后,严格按照飞行检查工作要求,及时转发《自查自纠问题清单》,迅速组织本辖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围绕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净化、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领域6类57项问题,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医保基金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压实医药机构的主体责任,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截止目前,主动上缴违规资金273.04万元。二是以线索核查强化问题排查。持续完善线索核查机制,坚持举一反三进行监管,在核查各类线索过程中,不仅对线索内容进行核查,对线索相关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注重发现各类机构存在的共性及个例问题,对查实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置,起到核查一处、规范一片的效果。三是以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承办以“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为主题的全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业务副院长、医保办主任127人,集中学习“两高”《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安排往年飞检被查医院在全市集中整治工作专题推进会上做整改工作交流,加强警示教育。向定点医药机构发放基金监管宣传海报,畅通举报投诉途径,营造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坚持完善制度与建立长效机制相衔接,构建医保基金大监管格局。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出台《安康市“医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全领域的制度保障、全过程的安全防线、全链条的监管机制。制定《安康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制度》,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提请市政府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医保基金联席会,市纪委监委等11个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及时通报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医保基金监管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力度。积极向先进地区学习,与西安市医保局联合签署《跨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两地医保基金监管协作,提高监管效能。主动提请市审计局对全市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进一步盘清家底、深挖问题,推动完善基金管理机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三是推动协同治理。出台《医保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推动医疗机构主动参与规范治理。与卫健部门协同发力,将医保处罚结果运用到对公立医院的年度绩效考评中,与院长年薪制挂钩,推进医疗机构问题整改。充分发挥“行政”、“行刑”、“行纪”衔接机制,加强与卫健、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衔接配合,积极移交问题线索,做到“应移尽移”。今年以来,市医保局移送公安机关欺诈骗保线索1条。向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移送问题线索1条、向市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