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汉滨区居民医保如何办理慢性病 | ||||
建议人 | 陈** | 发布时间 | 2024-12-06 | ||
留言内容 | 我目前今年61岁,因慢性肾炎,高血压三级、2型糖尿病、高血脂症等基本口服药物多年,每年检查及自费购药合计花费四五千元,想问问是否可以申报慢性病,怎么申报?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4-12-06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1.资格认定时需提供申报病种近两年二级或有能力承担鉴定工作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管理)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认定材料由鉴定医疗机构留存备查
2.患者无住院病历时,可提供近两年两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认定材料由鉴定医疗机构留存备案.
3.目前慢特病认定主要采取委托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这三个医院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汉滨区第医院,汉滨区第二医院,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汉滨区中医医院,汉滨区妇保健院,这五家区级医院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 陈女士可以粮据自身情况格柜应资料准备好,提交到医院医保科进行慢特病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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