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关于省内异地转院医保报销比例 | ||||
建议人 | 符** | 发布时间 | 2024-12-20 | ||
留言内容 | 您好,我的妈妈今年12月从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转院到陕西省西安市红会医院(北院区),做腰椎间盘突出手术,住院了一个周,问了一下医院的转院报销比例,给了转院证明,但是她们说不收这个东西。我想咨询一下,省内异地转院报销如果有转院证明的话,比例不是应该增加10%,报销比例就是60%吗,那应该怎么走这个程序可以报销这个比例?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4-12-20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参加安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在省内就医无需办理医保就医备案手续,按照分级诊疗原则自行选择省内定点医院就医。医疗机构为患者在信息系统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无需提供纸质转院证明,出院可享受“直接结算”。根据现行政策,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其中: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支付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支付比例6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500元,支付比例55%。未办理分级诊疗手续的,待遇标准在相应比例基础上降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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