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在生育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将全市参保女职工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凡我市参保的女职工均可在市内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无需再跑腿办理。
参保女职工持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登记,自妊娠之日起满四个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由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是医疗保障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事项,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的便民举措。今年以来,市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鼓励生育的相关政策,持续完善生育支持措施,提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扩大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渠道,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经办服务,确保利民惠民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