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关于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的问题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5-02-11 | ||
留言内容 | 2024年6月我孩子出生,2024年1月我在市妇幼保健院做了产检项目无创dna检查,其中工作人员没有提醒开发票事项,付费收款单位是市中心医院,标本检查结果报告是外省某鉴定机构,孩子出生后,我们得知可以报销一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就说明情况并向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开发票,他们工作人员联系中心医院开具发票,我们收到发票后发现,填写的就诊时间为2024年6月后(即属于产后时间段),且政务大厅医保报销业务办理人反馈,因发票上就诊时间错误导致无法报销。联系开具发票的工作人员重开发票无果,也不了了之。现在鼓励生育,也有很好的报销政策,但是实际操作中,部分人员疏忽大意,导致无法报销。希望医保报销这边积极沟通,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3-05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您好: 来信收悉,你反映的情况比较复杂,描述的不够清楚,请您来信留个联系方式,或者您可以来电话咨询我们职工医保科:0915-32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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