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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退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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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题 关于医保退休办理
建议人 35** 发布时间 2025-03-04
留言内容

因为公司员工

1.连续缴费是.XX至2023年在安康市,合计连续15个月。

2.2024年1月至4月份在福建缴交4个月。

3.2024年5月份在安康市缴交到现在,合计10个月。

那人员已经是60岁,需要办理退休,可以在安康市补缴13年10个月,就可以办理医保退休吗?


办理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5-03-05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

您好:

         根据《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实际连续缴费15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女性实际连续缴费12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本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医疗救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我们已经与您电话沟通联系,了解到您所咨询的是男性办理职工医保退休问题,在2023年12月以前您在安康市参加职工医保15年,2024年1月至4月在福建省参加职工医保,2024年5月至今在安康市参加职工医保。您可以在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后,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根据您的缴费年限和中断情况,退休前在安康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为10个月,15年连续缴费年限还差14年2个月。加上之前在安康参保15年和福建参保4个月,30年累计缴费年限还差13年8个月。上述我市累计和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您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还需要一次性补缴14年2个月职工医保费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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