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焦虑抑郁能否申请慢性病 | ||||
建议人 | 薛** | 发布时间 | 2025-03-18 | ||
留言内容 | 本人参加安康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因长期工作及心理压力,2024年初在安康市中心医院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在安康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15天,出院后继续服药半年病情稳定后停止用药,2025年2月因其他原因导致病情复发,医生说复发后可能需要长期服药,每月的药费大概上千,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慢病吗?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3-26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医保发〔2025〕2 号)相关规定,涉及精神疾病的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鉴定标准为:1.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确诊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2.相关精神疾病检测量表或相关辅助检查结果支持诊断。
目前,仅根据您的留言信息,我们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慢特病鉴定标准,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慢特病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病种认定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安康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次以上门诊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业务咨询电话:0915-3220119
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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