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报销后自费部分太高 | ||||
建议人 | 唐** | 发布时间 | 2025-04-07 | ||
留言内容 | 你好,我在深圳因阑尾炎,挂急诊手术住院7日,产生13580左右的费用,医保报销起付线为什么有3300,报销4000元左右。自费9500多元。请问为什么有这么高的起付线,报销比例这么低,所执行的标准是什么,以及我是否还能申请二次报销。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4-17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你好: 根据安医保发[2019]57号《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参保人未办理转外或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急诊急救除外)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基金支付比例下降10%。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你,并按照现行医保政策给予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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