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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员工医保终身享受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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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题 关于退休员工医保终身享受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办法
建议人 周** 发布时间 2026-02-20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

      请教下安康当地医保法规政策。关于退休员工享受终身医保,但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应该怎么办? 请详述所有解决办法。
      另:如果是一次性补缴,有无明确是由员工本人补还是公司补?还是员工及单位共同补,各承担补缴的比例是多少?相关文件的标题及文号是什么?

办理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6-02-25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

周大元先生:

您好!您关于“咨询退休员工医保终身享受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办法的”留言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内容答复如下:

按照《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安医保发〔2022〕12号)有关规定,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实际连续缴费15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女性实际连续缴费12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本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医疗救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如您办理退休手续时,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须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费用由谁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查询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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