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全面实行政务公开。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办科,负责政务公开实施工作。信息科主要负责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各科按照职责分别实施相关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内容。
1.单位职能职责、领导简介及分工;
2.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办公电话、投诉举报电话;
3.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4.医疗保障相关工作部署;
5.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程序、条件要求、办理时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6.重要工作办理结果;
7.单位重要会议、领导活动情况;
8.其它应当主动向社会或服务对象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形式。按照公开内容,一般通过政务公开栏、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ybj.ankang.gov.cn/)、公众号等形式公开,特别重要或特殊需求的可以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公开程序。对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事项,由相关科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依照程序公开或归档,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科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考核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ankang.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当面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ankang.gov.cn)上填写《申请表》,选择相应的受理机构后在线提交;
3.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从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以邮寄方式提交公开申请,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四)申请的办理
1.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市医疗保障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的,政办科统筹安排相关单位办理(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D栋2楼,邮编:725000,联系电话:0915-8883886,传真:0915-8883889)。
2.申请公开的办理
(1)审查
①收到申请后,信息科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信息科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办科应该安排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单位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长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应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要求和格式予以答复。
(五)费用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市政府反映。
附件: